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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小孩是可以改姓的,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6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親姓,也可以隨母親姓。一般來說,小孩出生后,他們的姓名是父母經過協商一致后決定的,所以孩子姓名的變更,也要父母雙方協商一致決定。父母離婚后,任何一方都沒有權力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據較高人民法院關于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81]法民字第11號)的有關精神,對于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因此,離婚后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到時候還得改過來。
離婚后孩子戶口怎么辦?
1、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
2、如果小孩未滿18周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
3、如果孩子年滿18周歲,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戶口的遷移。
4、年滿18周歲,可單獨立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協議離婚后孩子的戶口怎么辦,有什么手續?
一般情況下,協議離婚后,孩子的戶口要隨著撫養權走。假如涉及到戶口遷出問題,就需要拿離婚證、戶口簿、孩子的出生證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然后拿著離婚證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并到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拿到之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較后拿著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就可以了。
現實生活中,如果一方對離婚后小孩戶口辦理存在抵觸或拖延等情況,該怎么辦呢?
關于這一點只有兩個辦法:
1、協商,先和對方協商,在他的配合下去戶籍辦理機構辦理小孩戶口;
2、起訴,上法院起訴的話,可以憑法院的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起訴。
當然,各省份關于離婚戶口遷移的具體手續辦理會有不同的規定,如需要準備什么材料和證明等,如果不清楚地方如何辦理離婚戶口遷移手續,亦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咨詢。
較后,要提醒大家,不管是子女改姓了還是把戶口遷出去了,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還是要給子女撫養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