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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起訴上訴律師分析刑事律師是指以辦理刑事案件法律服務為首要事務的律師。在刑事案件中,刑事律師可根據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關案件情況和其他有關證據資料,依法為代理人進行辯護。
刑事偵辦階段律師會晤,當時仍需要向刑事偵辦部分提出申請,由刑事偵辦部分在48小時內組織會晤,偵辦機關可根據案情確定是否派員在場,但觸及秘密的刑事案件律師在本階段介入,應經偵辦部分同意。
因為大多數沒有聘請過律師的人并不非常了解律師在刑事案件中的工作和效果,一起因為相關法律的缺點,以及普法工作的滯后,更重要的是因為有些公職部分中的腐敗分子對律師的抵觸和過錯的誘導,形成很多人對律師的工作和效果產生了置疑。
在刑事法律規則中設立“律師”角色的目的便是為了在國家與嫌疑人個人之間,在這樣一個“強壯VS弱小”的不均衡天秤上而增加的律師這一個法碼。